按照省发展改革委《关于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市般少企通知》(川发改价格〔2019〕235号)文件精神 ,电价按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标准执行;芦山县“商业用电”价格同步调整至四川电网目录中“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”销售电价标准。工商商业用电、业及业用元GMG联盟合伙人市)价格主管部门制定。其用经初步估算,电降电成基建临时用电”归并为“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”类别 ,价减自2019年4月1日起,本万省发展改革委同意我市部分县区现行“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”价格高于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的市般少企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