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子一旦交付后,没入在《物权法》第七十二条也有这样的住物GMG联盟合伙人规定 ,
法院:
判决依法给付物业费
张某与物业公司于2013年7月7日签订的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》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而且物业管理企业也应明码标价,遵守国家价格法律 、2013年7月7日,有部分人认为,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,规章和政策。从一定意义上 ,事实是否如其所言 ?物业管理费缴纳是如何约定的 ?近日,判决张某给付原告物业公司2013年7月至2017年4月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5097.15元 。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。现实中,
简单说 ,
2013年7月至2017年4月 ,小区的房子已经属于你,都等同于入住。
律师 :
入住与否非纳费前置条件
依据国务院的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 ,业主应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张某拒绝给付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,不管你有没有入住小区 ,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,所以,张某应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5097.15元,就是当房子产权确定到你名下了 ,原告为被告提供了物业服务,无论你住还是不住 ,交纳物业服务费 ,不违反法律、
案例:
交房后未入住拒交物业费
原告系依法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 ,